升留级标准

1. 升级或毕业
1.1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达60分或以上者,可准予升级或毕业。
2. 特升或特准毕业:凡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下列标准,可准予特升或特准毕业。
2.1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介于 50 分至 59 分之间。
2.2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介于 45 分至 50 分之间,且全年操行达70 分(乙下等级)或以上者。
2.3 初三留级生以统考成绩特升或特准毕业的标准
2.3.1 全年操行70分(乙下等级)或以上
2.3.2 初中统考最少考获6科D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:或最少考获5科C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。
2.4 高三留级生以统考成绩特准毕业的标准
2.4.1 全年操行70分(乙下等级)或以上
2.4.2 高中统考最考获5科C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:或最少考获4科B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。
3. 留级标准
3.1 凡学业成绩未达上述标准,将经升留级审查会议决定升留级名单。
3.2 凡进入升留级审查会议的初三学生无法获颁初中毕业证书,仅能领取结业证书。
3.3 凡进入升留级审查会议的高三学生无法获颁高中毕业证书,仅能领取结业证书。
3.4 凡无法通过升留级审查会议的学生一律在下一学年留级。